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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监督抽查发现的31批次问题农产品(不含豇豆、水产养殖重点品种)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5-02-17 17: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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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2月,我厅聚焦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的重点品种及其主要产区,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部署开展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检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3大类农产品样品2385批次,发现31批次问题农产品。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市农业农村部门已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对涉及产品采取了禁止上市等措施管控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

  (一)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

  1.韶关市浈江区梨市镇内腾村侯桥方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普通白菜,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莲塘面村杨国华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芥蓝,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第六村委彭银芳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蕹菜,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江门市台山市水步镇芦霞村陈佑顺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葱,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氟虫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合田加油站背李蔼伦养殖户种植的1批次叶芥菜,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氟虫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合田加油站背李蔼伦养殖户种植的1批次普通白菜,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氟虫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报头村周雪成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普通白菜,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氟虫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茂名市化州市合江镇合江居委会李文英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叶芥菜,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氧乐果和乐果,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茂名市化州市合江镇合江居委会李文英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菜薹,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氧乐果和乐果,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36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茂名市化州市那务镇那务村委会礼村叶松芳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普通白菜,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乐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北关村杨耀杰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菜薹,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北关村杨耀杰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芥菜,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揭阳市普宁市麒麟镇后山村杨汉庭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蕹菜,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氧乐果,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36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揭阳市惠来县岐石镇双湖村郑伟林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四季豆,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乙酰甲胺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检出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1.广州市从化区荷村村黄光林种植户种植并采摘上市的1批次葱,检出常规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汕尾市城区田墘街道南联村陈诗广种植户种植并采摘上市的1批次菜薹,检出常规农药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汕尾市城区田墘街道南联村陈诗广种植户种植并采摘上市的1批次大白菜,检出常规农药哒螨灵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清远市英德市桥头镇龙头围郭俊庙种植户种植并采摘上市的1批次丝瓜,检出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东灶村康燕惜种植户种植并采摘上市的1批次丝瓜,检出常规农药氯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东灶村康粉树种植户种植并采摘上市的1批次普通白菜,检出常规农药氯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东灶村康俊迎种植户种植并采摘上市的1批次番薯叶,检出常规农药氯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村阮国群种植户种植并采摘上市的1批次菜心,检出常规农药氯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村阮国群种植户种植并采摘上市的1批次叶芥菜,检出常规农药氯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畜禽产品监督抽查

  (一)检出停用药物

  1.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上径村兴发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新陂屠宰场生产的1批次猪肉检出停止使用的药物氧氟沙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检出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1.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黄塘村刘坤明养殖户养殖并上市的1批次鸡肉,检出常规兽药氟苯尼考残留量(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水产品监督抽查

  (一)检出禁停用药物和未批准使用药物

  1.河源市紫金县九和镇热水村李小容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鳖,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2.东莞市谢岗镇赵林村成伟荣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草鱼,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孔雀石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3.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同攸岗村苏镜清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斑点叉尾鮰,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孔雀石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二)检出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1.东莞市谢岗镇谢岗村张华林养殖户养殖并出塘上市的1批次罗非鱼,检出常规兽药磺胺嘧啶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9号黄国超养殖户养殖并出塘上市的1批次泥鳅,检出常规兽药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新田坡村佛子岭村王锡进养殖户养殖并出塘上市的1批次罗非鱼,检出常规兽药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附件: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附件  

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1.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批准在小麦、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6号》中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禁止氧乐果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氧乐果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2.乐果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批准在小麦、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中规定,禁止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乐果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3.乙酰甲胺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剂,批准在小麦、水稻、玉米、棉花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中规定,禁止乙酰甲胺磷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4.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中规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豆类、鳞茎类、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2 mg/kg。

  5.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中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食品安全国家表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6.噻虫嗪是一种农业生产中常用的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可用于豇豆上蓟马的防治,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菜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7.哒螨灵为广谱、触杀性杀螨剂,可用于防治多种食植物性害螨。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哒螨灵在大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mg/kg。

  8.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微生物源低毒杀虫剂,具有活性高、杀虫谱广、持效期长、使用安全等特点,目前在蔬菜、瓜果、果树、大田作物等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9.氯氟氰菊酯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可用于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在丝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10.氯氰菊酯是一种广谱杀虫剂,用于防治棉花、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作物及果树、蔬菜的害虫。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氯氰菊酯在菜薹、丝瓜、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5mg/kg、0.07mg/kg、2mg/kg,在叶芥菜和甘薯叶中为0.7mg/kg。

  11.金刚烷胺是一种抗病毒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人体流感病毒和疱疹病毒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金刚烷胺不能作为兽药进行使用。

  12.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中规定,氧氟沙星在所有食品动物肌肉、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μg/kg。

  13.氟苯尼考属于酰胺醇类抗生素,对多种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在禽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0μg/kg。

  14.地西泮是镇静类药物,目前我国未批准作为水产养殖用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属于违规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15.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具有杀菌和抗寄生虫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16.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性,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药品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17.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均属于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18.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等)为人工合成抗菌药,复方磺胺嘧啶粉(水产用)用于治疗草鱼、鲢、鲈、石斑鱼等由气单胞菌、荧光假单胞菌、副溶血弧菌、鳗弧菌引起的出血症、赤皮病、肠炎、腐皮病等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磺胺类在鱼(皮+肉)中,以磺胺类药物原形之和计,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