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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5-04-11 15: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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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农函〔2025〕29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2 号)中的“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动态调整广东省工作方案”规定,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补贴范围。继续扩大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将国家新增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等5个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我省新增田园管理机、碾米机、修剪机、孵化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起垄机、喂(送)料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等8个机具补贴种类。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申请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二)补贴标准。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部分机具按照农办机〔2025〕3号文的规定略有提高,每种机型补贴额详见附件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结算日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

  (二)规范工作流程。补贴申领程序按照《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 号)规定执行。对于机具发票遗失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的通知》(农机办〔2024〕4 号)“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的规定执行。

  (三)完善拆解工作。原则上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相关文件执行并按照国家出台的最新文件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国家补充通知要求,拆解过程应确保数据安全。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建议将其内置芯片进行拆解分离、破坏销毁,拆解破坏后需要拍照并保存在拆解档案内,确保数据安全。支持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生产及经销企业与农机回收企业合作或作为报废回收主体,开展数据处理、拆解破坏等工作。

  (四)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推进力度,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要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整合县、镇、村各级人力资源及回收拆解企业、农机企业机经销商的市场力量,优化便民服务举措。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时间为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于2026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附件:广东省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4月9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