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委托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公告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5年第28号)
为促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支持推动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317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实施12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一)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单一饲料);
2.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二)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三)渔业捕捞许可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渔业捕捞许可(省级权限)。
(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省级权限)。
(五)肥料登记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肥料登记(省级权限)。
(六)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七)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
(八)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白鱀豚等);
2.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除白鱀豚等外)。
(九)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白鱀豚等);
2.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除白鱀豚等外)。
(十)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
(十一)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2.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十二)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具体包含以下子项:
1.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二、执行方式和时间、有效期
由受委托机关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名义办理上述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自2025年5月20日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317号)相关内容废止之日止。
三、责任划分
(一)委托机关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委托职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机关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身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