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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种畜禽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5-07-04 11: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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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等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工作,提升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强化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畜禽管理、畜禽育种、动物疫病防治等畜禽种业相关领域专家,组建广东省种畜禽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与目标

  严格按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第九条,建立一支专业精湛、结构合理、覆盖全面的广东省种畜禽评审专家队伍,为依法、科学、高效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评审、政策咨询、技术论证等工作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征集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正、个人自愿、单位推荐、择优确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征集范围与方式

  (一)征集范围。面向省内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等,长期从事种畜禽管理、畜禽遗传育种、繁殖技术、疫病防控、兽医公共卫生、质量检测、设施设备、畜牧法规政策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1)。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3.地级以上市汇总。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本辖区内(含所辖县、市、区)申报材料,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专家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

  4.省级单位直报。省内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省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等单位的申报人,经本单位审核推荐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专家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专家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

  2.职业道德优良。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责任心强,能够积极、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身体条件胜任。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二级教授、二级研究员以上等高层次特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能胜任现场评审、质量验收、技术咨询等需要一定体力、精力和时间的工作。

  4.履职意愿明确。本人自愿申请加入专家库,承诺遵守专家库管理规定,在工作期间接受管理和监督,按要求承担评审、咨询等工作任务,并保守相关工作秘密。

  (二)专业条件

  1.专业资历深厚。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以上;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可酌情降低专业资历要求以保障最少有一人入库。

  2.实践经验丰富。在种畜禽管理、畜禽育种、疫病防治、畜牧生产、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等某一领域或几个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连续5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公认的专业技术水平。

  3.政策法规熟悉。了解国家及我省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要求。

  4.评审能力具备。熟悉行政许可评审相关程序和要求,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专家职责

  入库专家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现场评审工作。参与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的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技术评审工作,按照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出具客观、公正、专业的评审意见。

  2.技术支持服务。参与我省种畜禽领域的专项研究、专题研讨、信息交流、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3其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种畜禽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进场入户指导等工作。

  4.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与种畜禽管理相关的技术性工作。

  六、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所需材料

  1.《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1),需本人签名、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专家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省级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3.其他能证明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的材料(如获奖证书、代表性成果、发表论文、参与标准制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且均需盖单位公章以确认真实性)。

  (二)报送程序与要求

  1.市县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含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材料进行初审,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条件,汇总填写附件2,将本市所有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省级单位申报人。将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整合为一个PDF文件,直接发送至指定邮箱。

  3.格式要求。所有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为清晰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规则为:“单位全称-专家姓名-申报材料”(市级汇总文件命名为:“XX市-专家库申报汇总材料”)。

  4.截止时间。申报材料电子版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17:00。逾期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纸质原件由各推荐单位留存备查。

  七、审核与入库

  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专业评审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名单将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专家库管理,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调整更新,专家入库期限为五年。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等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等问题的,从专家库中予以清退,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专家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提出公正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按相关规定享受劳务报酬。

  八、组织保障与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水平专家库对规范种畜禽许可管理、促进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责任心强的优秀专业人才申报。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确保所辖每个县(市、区)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至少有1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申报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承担推荐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许华钊、聂飞

  联系电话:020-37288912、37288067

  电子邮箱:nynct-tgzxxm@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种畜禽专家库申报-单位名称”)

  附件:1.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专家申报表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专家申报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日

  相关附件:关于征集种畜禽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