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强化农资执法检查
通知指出农业行政执法是保护农民利益、履行法定职责、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与措施。目前,灾区农牧业生产单位和受灾农户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带领下,全力开展生产自救,农资的需求量很大。农资作为农业生产的关键要素,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关系到能否通过复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在这一关键时刻,灾区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按照“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要求,务必严格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灾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杜绝灾区假劣农资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发生。
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执法行动
为加强领导,省农业厅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亲任组长的“彩虹”农业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灾区坑农害农农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厅领导小组部署领导下开展。灾区各级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救灾复产期间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部署和领导,将严厉打击灾区坑农害农农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列入局党委、班子的议事日程,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县两级部门联合抓的工作格局。要逐级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执法行动方案,确保工作不留空挡。受灾市农牧部门要定期召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必要时邀请基层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共同研究执法重心和协调执法步调,提高农业执法成效。
突出重点,力保放心农资供应
灾区农业部门要在深入开展“两打两促”农业联合执法检查监督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救灾复产农资使用和农产品生产的特点,突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重点,重点品种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集中力量,坚决查处和打击涉农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乡镇农资零售门店以及近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假劣和不合格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对执法检查、执法抽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渠道发现的涉农违法行为,要切实逐一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彻底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业救灾复产物资优质安全。
加强普法,促进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自律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守法意识。要认真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宣贯,使相关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场和进村入户,教育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户拒绝使用禁用农药;重点加强对甲胺磷、特丁硫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高毒农药,以及阿维菌素、啶虫脒、多菌灵、百草枯等近年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农药进行使用宣传。围绕灾区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农业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技术指导、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创新普法宣传载体,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网络等渠道,强化对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的意识。
强化督导,严查农业违法行为
各地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全力做好救灾复产期间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调整工作部署,督促问题整改,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集中执法力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