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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 省公安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时间:2018-05-14 16:36 来源: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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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保障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一是深入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公安、食药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主动作为,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摸准屠宰行业是否存在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保护伞”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抓好本行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严厉打击盘踞在屠宰、加工、销售、流通等领域的非法经营、给猪(牛羊)注水、屠宰病死畜禽、买卖加工病害肉等行为。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等重大线索,做到快速反应,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主动进攻,主动出击,快速有效惩处犯罪份子,及时铲除一批黑恶势力团伙。

  二是深入开展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整顿。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省农业厅会同环保、国土、规划、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合力推进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各地要坚决淘汰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设立条件和设置要求的屠宰企业,严把定点屠宰企业准入关,完善退出和准入机制。对不符合设置规划、不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要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符合当地设置规划但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严禁屠宰企业无限期整改、“带病作业”,严禁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检疫。

  三是深入开展肉品屠宰、流通环节(销售)监督监管检查。以县级为单位,食药监、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屠宰、流通(销售)、加工、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督促屠宰企业、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肉品入市(场)把关,督促屠宰、肉制品加工、肉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进货查验和记录等)等制度。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牛羊)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废弃猪肉(淋巴肉、皮下弃肉)和注水肉等行为,积极构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四是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以县级为单位,农业、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合,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牛羊)注水、饲喂或注入“瘦肉精”等违禁物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的行为。发现定点屠宰企业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要把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职能有效结合,坚决打击执法过程中出现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