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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评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1〕4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省已确定了22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程工程省级试点县名单(以下简称“省级试点县”)。为进一步推进省级试点县建设,做好模式总结与宣传推广工作,以期实现2025年全省主要农业县(市、区)全覆盖的建设目标,我厅拟对省级试点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开展省级试点县建设评估工作,总结形成创新性和可推广性的经验和做法,建成一批各具地方特色的省级试点县,示范带动全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程工程建设。

  二、评估对象

  22个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县(详见附件1)。

  三、评估内容

  根据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突出重点,主要评估省级试点县资金投入、电子商务发展、试点农产品供应链打造、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17个定量指标,工作重视程度、工作推进措施为定性指标,争优创新为加分指标。

  四、工作步骤

  (一)省级试点县自评。省级试点县结合各自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总结试点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撰写省级试点县自评报告(见附件2),此报告将作为评估的重要基础。组织市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等在贯彻落实《广东省“互联网+”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1〕47号)文件相关工作部署中,形成的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填报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3),此案例将作为各省级试点县工作成效宣传材料。同时要选送典型照片3-4张,照片不小于3M,像素不低于2300×1700。

  (二)地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各地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各省级试点县评估材料和典型案例材料的真实性,并将通过审核的省级试点县材料函报至我厅。

  (三)第三方评估。我厅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实地调研考察(调研考察安排另行通知),并对省级试点县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数据等进行评议,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级试点县分类评估。

  (四)宣传推广。我厅择优确定案例,拍摄典型案例宣传视频,组织宣传推广。

  五、成果运用

  省级试点县要充分运用评价结果,采取积极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省级试点县自评材料和典型案例材料将作为《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优秀案例》编制的重要依据,并对优秀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宣传。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21日前,各省级试点县相关工作负责人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工作联系人回执(见附件4),并发送至邮箱gdnyxxcj@163.com。

  (二)10月31日前,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省级试点县自评估报告(一式一份)和典型案例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nyxxcj@163.com。

  附件:1.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县名单

     2.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县自评报告

     3.典型案例申报表

     4.省级试点县工作联系人回执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谭剑锋,联系电话:020-37289261;技术服务:刘晓珂,联系电话:13556077993)

  相关附件:1.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县名单.pdf

       2.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县自评报告.docx

       3.典型案例申报表.docx

       4.省级试点县工作联系人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