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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第725号令《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印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责任、健全防治制度、规范专业化服务,依法推进全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公众植物健康意识,我厅将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31日。

  二、宣传主题

  公共植保、绿色植保、法治植保。

  三、宣传内容

  (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植物保护法律法规;

  (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责任主体、规范要求和组织实施等;

  (三)常见农作物病虫害识别、监测、防控知识,农业植物检疫基本知识;

  (四)我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植物疫情监测、阻截、防控和检疫监管等方面取得成效和经验。

  四、活动安排

  (一)专题培训。7月中上旬在广州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并组织一期全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人员。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相应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专业化防治组织、农民群众和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等,提升基层农业人员病虫疫情识别、监测、防控技术及法律法规水平。

  (二)媒体宣传。我厅将通过南方日报、南方农村报等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条例,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广东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等开辟专栏对条例进行解读,印制《条例》小册子、口袋书发放到各市。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相应开展宣传工作,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宣传2次以上,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微信、QQ朋友圈等新媒体转发宣传片和宣传文稿,广泛扩大宣传范围。

  (三)现场宣传。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植保植检机构,要在所辖区的农作物生产经营场所、农资经营门店、城乡重要集市等重点地区和部位,组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标语、横幅内容可参考附件1),发放宣传资料,开设现场咨询点。同时,可结合农业科技三下乡等活动,至少组织1次主题宣传日活动,宣传农作物病虫害识别、防控知识。

  (四)科普宣传。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将组织专家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知识、植物健康线上科普讲座、有奖问答活动,请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组织工作,共同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拿出专项经费推动工作,主动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工作进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成效,填写《2020年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统计表》(附件2),于8月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农药管理处)。

  附件:1.宣传月活动标语、横幅内容参考

     2.2020年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统计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谭思思,联系电话:020-37288027,邮箱:gdzbzhk@163.com)

  附件1:

宣传月活动标语、横幅内容参考

  1.公共植保、绿色植保、法治植保

  2.贯彻病虫害防治条例,保障农作物增产增收

  3.庄稼健康靠植保,监测预报要做好

  4.粮食安全系万家,防病治虫靠大家

  5.要想安全吃得好,绿色防控少不了

  6.病虫防治专业化,安全高效乐万家

  7.公共植保惠民生,履职尽责守初心

  相关附件:附件2:2020年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