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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在2016-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时间 : 2021-08-31 17:17:09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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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办(局)、经协办、协作办、对口办,省直、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6〕20号)要求,为全面总结我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担当作为,扎实推进三年攻坚行动,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通报表扬一批在2016-2018年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范围和方式

  (一)表扬范围。2016-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以来,表现突出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含派驻市、县、镇干部)、扶贫干部(含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驻村工作队(含帮扶单位,派驻市、县、镇工作组,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组)和社会单位,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

  (二)表扬名额。“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驻村干部”2200名,“脱贫攻坚突出贡献扶贫干部”255名(含50名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驻村工作队(组)和帮扶单位”461个(含6个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组),“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单位”10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表扬方式。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均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表扬。

  各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各系统可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二、表扬对象的推荐条件

  (一)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驻村工作队(含帮扶单位、派驻市、县、镇工作组、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组)推荐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决策部署。

  2.精准识别到位,做到三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积极筹措帮扶资金,坚持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工作作风实、社会反响好,脱贫攻坚成效突出。

  3.有完善的脱贫攻坚工作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和其他违规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实施办法,求真务实,深入群众,不搞形式主义,基层组织班子坚强有力,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

  (二)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含派驻市、县、镇干部)推荐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立足岗位,苦干实干,发挥各自优势,带头作用显著,基层组织建设好,驻村帮扶期间圆满完成各项帮扶任务,在脱贫攻坚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3.情系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农户,对民情、社情和“三农”情况有深刻认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得群众好评,驻村帮扶时间达到2年以上。

  4.积极探索扶贫开发工作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形成新模式,引领贫困村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村“两委”班子带领群众发展和服务民生的能力水平。

  5.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三)脱贫攻坚突出贡献扶贫干部推荐条件(含借、聘用2年以上扶贫干部、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模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讲政治、作风硬、敢担当、善作为。

  2.懂扶贫,业务熟,能力强,履职尽责,积极研究脱贫攻坚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破解工作难题,出色完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任务。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烈,情系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深入贫困地区走访调研,熟悉被帮扶地社情、民情和“三农”情况,切实为贫困地区办实事、办好事。廉洁自律,自觉执行扶贫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无违规违纪问题。

  4.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需具备,统筹谋划东西部扶贫协作业务熟练,立足岗位苦干实干,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进东西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社会帮扶等工作,高标准完成各项协作扶贫任务,帮扶成效显著,得到本单位和被帮扶地干部群众的认可,东西部扶贫协作派驻干部工作需满1年以上。

  (四)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单位推荐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响应党和省委、省政府号召,积极参与我省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全面发挥自身专长、资源优势和行业特点,自觉承担起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责任。

  2.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充分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把自身的资本、信息、技术、人才凝聚到助推脱贫攻坚上来,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3.企业或组织法人代表有较强的帮困济贫意识,积极投身扶贫开发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贫困村项目建设,遵纪守法,扶贫效果明显,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表扬对象推荐程序

  (一)逐级推荐,归口上报

  1.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驻村工作队(含帮扶单位、派驻市、县、镇工作组、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组)的推荐。

  (1)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工作队(组)由村、镇、县逐级推荐,并由帮扶村所在地级市扶贫办会商定点村对口帮扶的省直、中直驻粤单位意见后,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珠三角对口帮扶工作队(工作组、单位)由村、镇、县逐级推荐,并由被帮扶村所在地级市扶贫办会商珠三角对口相关扶贫部门意见后,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粤东西北各地级市自身派出的工作队(工作组、单位)由村、镇、县逐级推荐,报所在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将汇总表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含派驻市、县、镇干部)和扶贫干部的推荐。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推荐程序与驻村工作队的推荐程序相同;扶贫干部由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省直、中直驻粤单位驻村干部、珠三角地区驻村干部、自身帮扶市驻村干部和扶贫干部,均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由派驻广西、云南、四川、贵州四省(区)的省扶贫协作工作组提名推荐后,以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单位的推荐。由各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后,会商当地工商业联合会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意见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表扬对象的审定。表扬对象由省扶贫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等单位,根据各地上报初审情况,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原则,严格对照各类人选推荐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审核工作后,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三)材料填报报送。驻村工作队、派驻市、县、镇工作组、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组、帮扶单位和社会单位填报《2016-2018年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3份);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含派驻市、县、镇干部)、扶贫干部、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填报《2016-2018年脱贫攻坚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3份)。

  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真实生动,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各地级市将公示后确定的突出贡献集体(附件2、4)和个人(附件3、5)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和推荐报告等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19年2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通报表扬工作小组。省成立通报表扬工作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和省工商联等单位组成,严格做好通报表扬对象的评选工作。

  (二)从严掌握推荐标准。确保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得到广泛认可,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经得起考验。凡在专项巡视、督查、审计监督和第三方评估、新闻媒体报道中涉及脱贫攻坚责任不落实、政策措施不落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推动工作不力、发现问题整改不坚决、不到位、不彻底,敷衍应付、阳奉阴违的;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工作,搞数字脱贫、被动脱贫的;纪律意识淡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向扶贫资金“伸黑手”等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对不同群体的单位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扶贫干部要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各地推荐的名单要在所在单位或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为确保推荐质量和进度,各地要按照省分配到各市的推荐名额分配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宜精不宜多。报送省之前,各地、各部门统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需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单位要同时征求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个人(单位)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

  五、其他事项

  因扶贫工作牺牲的同志一律追认为脱贫攻坚突出贡献个人,不占各地表扬名额。请各地认真统计因扶贫工作牺牲的同志,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一并报送。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2月5日

(联系人:戚晓娴,电话:020-37288921,邮箱:gdfpkfzd2019@163.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2号办公楼1709室,邮编:51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