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省级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农函〔2008〕32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农业标准制定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现将2007年农业标准化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资金已由省财政厅拨付(粤财农〔2007〕559号),请你们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省直单位与单位财务部门)联系,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项目计划落实,尽早发挥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帐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报帐制管理。
三、请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填报标准制定或示范区建设项目任务书,于1月31日前一式4份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可发电子邮件至下列邮箱)。《广东省农业标准项目制(修)订任务书》、《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和《示范区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要求等内容,可在“广东农业信息网”政务版(www.gd.agri.gov.cn)的“农业标准”中“其他相关文档”栏下载。
四、任务书内容务必详细、具体,技术指标要细化,如示范区要明确核心示范区的主体范围多少亩(多少只、头、羽),通过项目建设实现辐射范围多少亩(多少只、羽、头)、带动农户数量、培训农户(多少人、多少期)、预计产量达到多少公斤(只、头、羽等),亩产增收多少元等;标准制定要具体说明关键的技术参数、项目内容。
五、标准制定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标准调研、资料收集、试验验证、专家评审等;示范区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标准化示范区牌匾制作、标准的培训、示范、推广、完善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识溯源等,请你们认真按照资金的用途组织实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
联系人:赵 苹 陈建军 020-37288227
电子邮件:chenjiangjun283@126.com
附件: 2007年省级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见附件)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