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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6-10 00:00 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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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函〔2008〕3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创高产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的通知》和黄华华省长对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农业局要设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办公室,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高产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市要根据省统一要求,制定本市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指标和工作进度,细化并落实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确保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建好高产示范点。各示范点要集中连片,其中国家高产示范点要求形成万亩以上规模,省级高产示范点形成5000亩以上规模。各示范点内要建立千亩核心展示片和百亩高产攻关田。每个示范点设立一块标牌,注明示范地点、面积规模、产量目标、种植品种、关键技术、首席专家、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和工作责任人(见附件5)。在办好国家和省级高产示范点的同时,各市、县要建立一批市、县级的高产示范点,推动高产示范活动广泛开展。

  四、落实高产技术措施。在确定示范推广品种的同时,要加强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集成推广,因地制宜集成、配套、创新高产栽培技术体系。利用科研、教学、推广等各方面的力量,加强技术协作攻关,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深入开展巡回指导和服务,确保高产技术措施的落实。

  五、强化检查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高产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各项任务、技术措施到位,完成高产创建各项指标任务。

  六、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各市要根据省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高产创建验收办法和奖励方案,充分调动各方开展高产创建的积极性。积极探索高产创建机制,不断将高产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七、做好测产验收工作。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规范运作,严格程序,认真做好高产示范点的测产验收工作,总结高产创建工作的成效和经验。

  附件:1.广东省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2.广东省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点名单
3.广东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专家小组成员和任务分工
4.2008年各市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点基本情况表
5.全国和全省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点标牌(参考样式)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