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优质稻产业工程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1〕686号
韶关、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揭阳、云浮市农业局:
为做好2009年度优质稻产业工程项目总结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我厅定于近期对2009年度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和方法
(一)验收程序。优质稻产业工程项目验收实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各项目县(市)农业局要在做好全面总结的基础上,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全面自查初验。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市级农业局提出申请验收。地级市农业局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县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将对项目县进行抽查。
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行复验。
(二)验收方法。采取项目实地验收与审查文件、资料、账本和凭证等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建设项目进行逐一验收。
二、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建设计划执行和总体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和效益情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评价;项目管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工程运行与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项目档案资料归档情况。重点审查是否执行项目建设计划,是否符合基建程序,是否把好计划审批、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关,是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审计,项目建设是否达到计划要求等。
三、验收时间
项目县应在8月20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的总结和初验工作,并向地级市提出验收申请。地级市应抓紧组织对项目县进行验收,撰写验收报告连同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和附表,于8月30日前报我厅种植业管理处。
四、验收文件材料
项目县要提供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1.项目县申请验收报告;2.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建设成效、做法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项目建设的总体评价以及继续做好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3.省批复的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文件;4.项目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的报告;5.项目县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6.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7.固定资产登记和移交报告;8.重大项目的建设合同和竣工验收决算报告;9.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10.重点建设项目照片或数码照片。
地级市的验收报告除包含上述材料外,还须对项目建设作出总体评价。报省的文字材料和报表需一式2份。
各项目县要把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工作总结、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和附表,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厅种植业管理处,
附件:1.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生产情况统计表
2.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表
3.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情况统计表
4.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固定资产登记表
5.优质稻产业工程项目购置设备仪器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