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区有效期延长的通告》解读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区有效期延长的通告》(粤农农规〔2024〕3号,以下简称《通告》),于202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通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禁渔区有效期延长的背景
2014年2月,原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深圳湾部分海域设置禁渔区的通告》(粤海渔函〔2014〕125号),设立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区。2019年4月,我厅发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区有效期延长的通告》(粤农农规〔2019〕3号),将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区有效期延长5年,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当前该禁渔区有效期即将到期,经组织评估论证,为进一步保护深圳湾海域水生生物资源,巩固禁渔效果,计划发布《通告》,继续延长该禁渔区有效期。
二、禁渔区有效期延长的必要性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均要求加强深圳市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2023年11月,深圳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开展了深圳湾禁渔区禁渔效果评估并进行了专家评审论证。经评估,禁渔区有效期期限内各项指标,如叶绿素a含量、浮游植物栖息密度、浮游动物栖息密度、仔稚鱼栖息密度、游泳生物渔获率等指标呈现增长趋势。上述评估指标表明,禁渔区设置以来,湾内渔业资源数量明显增大,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显著,较好地达到了保护渔业资源及珍稀濒危动物、修复湾内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政策目标。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巩固禁渔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厅决定继续延长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区的有效期5年。
三、《通告》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禁渔区范围。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之间的区域,不包含深圳市南山区人才公园海域部分,禁渔区面积约为25.19平方公里。《通告》修正了原深圳河入海口以及原深圳湾大桥中部交点坐标,删除了位于深港跨海大桥以西的83号航灯标。海陆分界线以新修测的2022年深圳市海岸线为准,禁渔区面积由约23平方公里修正为约25.19平方公里。
(二)禁渔时间。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事项。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
(四)有效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