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释放市场主体活力,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等。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提高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积极性,压实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升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六大部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及方式、补助标准及程序、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范围。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应符合的规模标准为:肉猪、种猪年出栏或存栏3000头以上;肉鸡、种鸡和蛋鸡年出栏或存栏3万羽以上;肉鸭(鹅)、蛋鸭(鹅)、种鸭(鹅)年出栏或存栏1万羽以上;肉牛(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羊出栏2000只以上。
(二)实施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口蹄疫:猪、牛、羊等;小反刍兽疫:羊。
(三)补助单价。根据动物疫苗市场价格,对补助单价稍作调整。肉猪2元/头,种猪3元/头;肉鸡0.25元/只,种鸡0.38元/只,蛋鸡0.38元/只/年;肉鸭(鹅)0.5元/只、种鸭(鹅)0.75元/只、蛋鸭(鹅)0.75元/只/年;肉牛4.5元/头,奶牛3.5元/头/年;肉羊2.3元/只。
(四)补助程序。规模养殖场户或为养殖场提供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向所在地县级(东莞、中山市为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强制免疫财政补助申请表、申请强制免疫资金补助承诺书、产地检疫证明或核实确认材料、疫苗采购凭证、免疫记录等资料。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五)工作措施。包括强化政策措施配套、强化信息手段支撑、强化免疫效果抽检、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强化免疫主体责任落实等措施。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