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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农作物品种现场鉴定与申报审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6-02-27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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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作物品种现场鉴定与申报审定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未统一组织试验的农作物品种现场鉴定问题。对省未统一组织试验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特殊用途品种或已审定通过其个别性状改良的品种,统一由省种子总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鉴定。申请者申请品种鉴定时,应当提交《广东省农作物品种专家现场鉴定申请表》、品种选育报告、多点比较试验总结报告(改良品种为验证试验总结报告),以及品质、抗性等鉴定报告。 二、关于杂交稻品种不育系鉴定问题。申请杂交稻品种不育系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省种子总站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种子总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申请不育系鉴定应当提交《广东省杂交稻品种不育系鉴定申请表》、不育系选育报告和不育性遗传稳定性、异交结实性、品质、抗病性、抗逆性、光温敏感性等性状检测报告,并准备可供鉴定的不育系及其所配组合种植现场。 三、关于农作物品种申请审定受理时间问题。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每年分别于5月和12月各召开一次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申请审定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和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