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简体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 | 手机端
手机端二维码
| 微信
微信二维码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7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3-12 00:00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粤农函[2007]80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畜牧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根据《关于下达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06]460号)和《关于下达2006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农函[2006]787号)(广东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目可查阅)的要求,2007年我厅组织对全省21个市蔬菜、水果农药、重金属残留,畜禽产品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进行例行监测。这是我省首次组织各类质检机构全面开展异地监督检测,为保证检测质量和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监测地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依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对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质检机构的工作予以大力支持。被监测地(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与协调工作,组织当地的动物防疫和农产品检测机构中,积极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要主动与承检机构联系和沟通,协调抽样时间,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全市主要的蔬菜、水果、畜禽生产基地(养殖场)、批发市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名单和地点。并配合承检机构提醒和监督受检的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单位,要从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按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抽样工作,如拒绝抽样,其产品将按不合格处理。同时,为承检机构在当地的例行监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证省级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农业(畜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于3月16日前,将联系人电话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此外,各地要按粤农函[2006]787号中“2006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一览表(附件2)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级质检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蔬菜、水果和畜禽产品的监督检测,按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承检机构要客观公正,保证质量。承担省级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有关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取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和监测工作行为规范的要求,统一监测时间、统一采样地点、统一检测品种、统一检测方法、统一判定标准、统一信息报送的方式,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监测工作。我厅将加强对各承担任务质检机构的抽样和检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承担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的资格,并将依法从严处理。
   
  例行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20-37288227;传真:020-37288231;
  
  附件:1、承担省级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及联系人名单
     2、蔬菜及畜禽产品样品抽检的具体要求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蔬菜品质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州市农业标准与检测中心、东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潮州市农产品检中心、珠海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惠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江门市农产品质检中心